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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7-07-24 17:00  

根据山东省档案局《关于报送2017年度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鲁档函[2017]2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7] 16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有关政策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其中,实行按岗评审的县区、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2、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08〕30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

4、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非乡镇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论文著作和成果奖项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著作、论文、成果和受奖项目等。需填报论文(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本人撰写并公开出版的著作)不超过3篇(部);成果奖励(应与档案工作相关)不超过3项。与档案工作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已结项通过鉴定的课题或全面反映本人工作业绩的奖励等其他材料均可填报。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不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执行,我市关于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如下:直接申报员级和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15-2017)的继续教育;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14-2017)的继续教育;申报晋升高级资格(含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完成近5年(2013-2017)的继续教育。

(四)破格申报的要求

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经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除有重大突出贡献的,原则上不再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评审学历的要求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大学以上学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

(六)任职年限的要求

晋升中级的任初级职务满4年,晋升副高级的任中级职务满5年,晋升正高级的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聘任时间以聘书或聘文为准,任职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硕士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博士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2017年度初、中、高级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统一使用《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28.251.110:8185)。申报人员须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纸质版的打印(2017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实现了原《评审表》、《评审简表》和《一览表》三表合一)。申报档案职称的人员进行注册和申报前,其所在单位必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办事机构和各级人社部门必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并按照纸质版申报材料的报送路径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县区呈报部门的申报路径应设置为县区人社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和市直呈报部门的申报路径应设置为临沂市档案专业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临沂市档案专业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热点查询”栏目下载学习。

(二)纸质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填写“档案管理”。

2、评审表中“上级主管部门”和“呈报单位”为同一部门时统一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章。

3、“学历”填报要符合要求,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4、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职务:助理馆员;中级职务:馆员;副高级职务:副研究馆员;正高级职务:研究馆员。

5、评审表中承诺人必须由本人签字。

6、“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当年必须在聘任中)。

7、“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8、“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关于科技创新档案管理的现实思考》”;“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9、“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的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10、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所报送的评审材料,须由各呈报部门或本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再受理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四、纸质材料的数量、类别

(一)申报初级职务(员或助理馆员)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纸型,须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一式3份,另外报送无姓名、单位及不反映申报人员身份的一式6份)。

2、有效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3、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初次评审无需提供)。

4、《“六公开”监督卡》1份(原件)。

5、达到规定分值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原件)。

7、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填写意见证明内容是否属实,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8、因单位、岗位变动需改系列评审(同一级别)资格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4份均要求认真手写或打印,复印无效),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原件),并报送反映其现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字数2000字以内,A4纸打印),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时需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要求同1)。

9、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指实际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时间,如时间不连续,应分段进行说明,应与《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内容填写一致),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0、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员升助或改系列人员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部门公章)。

11、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首次参加职称评审,须提供相应管理权限的编制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12、需委托评审的,应由相应评审权限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代评函。

13、《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申报中级职务(馆员)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纸型,须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一式3份,另外报送无姓名、单位及不反映申报人员身份的一式6份)。

2、有效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3、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4、《“六公开”监督卡》1份(原件)。

5、达到规定分值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原件)。

7、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填写意见证明内容是否属实,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8、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与系统中填报内容一致。

9、因单位、岗位变动需改系列评审(同一级别)资格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4份均要求认真手写或打印,复印无效),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原件),并报送反映其现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字数3000字以内,A4纸打印),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时需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要求同1)。

10、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指实际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时间,如时间不连续,应分段进行说明,应与《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内容填写一致),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1、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部门公章)。

12、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首次参加职称评审,须提供相应管理权限的编制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13、需委托评审的,应由相应评审权限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代评函。

14、《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

(三)申报高级职务(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5份(A3纸型,须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4、《“六公开”监督卡》1份(原件)。

5、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原件)。

6、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填写意见证明内容是否属实,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工作总结需有7人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并签名。

7、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著作、论文,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报送的论文、成果要与系统中填报内容一致。

8、达到规定分值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9、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件),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1份(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时需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要求同1)。

10、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指实际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时间,如时间不连续,应分段进行说明,应与《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内容填写一致),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1、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所在单位需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2、申报人所在单位有2人以上同时申报同一系列等级的,需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书1份,对申报人进行排序,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3、任期内已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或取得其他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英语和计算机证书的,可将原件放在申报材料最后。

五、其他事项

(一)严肃工作纪律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况责令整改。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自查实之月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符合要求的材料,呈报单位人事部门需向档案系列中评委填写呈报说明(包括:申报人员学历、资格证书、聘任时间及年限、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材料是否属实)并签字盖章。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呈报材料须使用职称专用章,各部门(单位)须使用人事专用章。不符合要求和有涂改痕迹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为规范材料申报,确保有关证件不遗失,申报人需将有关证件材料按附件(临沂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所示顺序排列。

(二)业务考试时间及要求

2017年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继续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业务测试,并将测试成绩纳入重要评审条件。业务测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评审材料请于2017年8月25日前报市档案局教育培训科,逾期不再受理。请市直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下属单位报送评审材料。 联系电话:872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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